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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因有員工涉嫌虐兒,被社署扣減180萬元撥款,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懲罰欠缺阻嚇力。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機構已支付服務成本,故只可以因為機構沒有提供部分服務,扣減相應的撥款。
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一共27名員工因涉嫌虐兒被起訴,受害兒童達40人,社會福利署就事件扣減保護兒童會180萬元的撥款。
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只是扣減撥款而不是罰款不夠阻嚇力,政府指,機構已提供基本服務,用罰款的方式可能無助改善服務質素。
立法會議員(新界東南)李世榮:「現時這個協議似乎沒有明顯的罰則,如果服務機構表現不理想,好像童樂居事件,用180萬元了結事件,確實對其他表現較好的非牟利機構造成不公平。」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如果你取走資金,服務已經提供了,他可能動用籌回來的金錢,不是這個用途的金錢,去填補這筆款項。這不符合當時籌款的情況,所以處理罰款的問題是要很小心處理。」
有議員批評,政府對提供服務的機構欠缺監管。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北)田北辰:「現在似乎說成我餵給了食物,之後掌摑他三下,我提供了服務,你不喜歡就來扣錢,不是了吧?」
羅致光:「有虐待的情況,當然第一件事是報警,有犯刑事罪行的人當時要拘捕;該機構不能有效提供服務,該機構是否可以繼續提供該機構,這是第二個問題,所以在該個案中津助額因為部分服務沒有提供,所以收回180萬元。」
羅致光表示,政府會定期巡查福利服務營辦機構,而市民發現機構有問題,亦可循投訴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