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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探討由勞工處聘法律人員 縮短破欠基金申請程序

羅致光:探討由勞工處聘法律人員 縮短破欠基金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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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探討由勞工處聘法律人員 縮短破欠基金申請程序

【Now新聞台】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就勞工處被指破欠基金處理時間過長,展開公開聆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接納審計署提出的建議,已檢視有關申請程序,正探討由勞工處聘請法律人員向僱員提供法律援助。

羅致光:「勞工處現探討到底由勞工處,還是由基金聘請法律專業人員或提供法律服務,協助僱員向法院提出有關僱主破產或清盤申請的可能性,申請人不需向法援處申請法律援助及進行資產審查,相信申請程序估計可以縮短12星期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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