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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支聯會幹事陳多偉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判監3個月。
案件其中兩名被告,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幹事陳多偉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同案另一被告梁錦威早前已認罪判囚並刑滿出獄,亦有到庭旁聽。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被告陳多偉周二在庭上承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本案屬嚴重事件,陳多偉聯同其他幹事故意地不遵從相關指示提供資料,並在警總外作公開聲明,行為明顯是挑戰執法機構,延誤執法部門調查,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