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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涉嫌今年1月在葵涌邨春葵樓圍封期間,於走廊向多個單位吐口水,被裁定公眾地方吐痰罪罪成,判囚30日。
被告吳麟聰35歲,於今年1月22日在春葵樓9樓的走廊,在公眾地方吐口水,被控兩項公眾地方吐痰罪。
裁判官指,案發時正值第五波疫情,觀看相關片段後,認為他是故意在單位門外吐痰,行為自私、不顧他人健康,有機會散播病毒,不但無公德心,亦缺乏常人應有的衞生標準,不接納辯方指有關行為只是令人厭惡,而罰款不能夠反映其罪行的嚴重性,考慮到他認罪,判囚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