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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年12月一名停牌司機駕駛私家車衝過警方路障,並逆線行駛,被控危險駕駛等五項罪名,判囚兩年四個月及停牌三年。
案發在前年12月底,一名停牌司機在天水圍遇警方路障時拒絕停車,逆線行駛超過十公里,致多車閃避。兩名司機受輕傷,涉案司機駛至屯門,企圖下車逃去,被警方截停拘捕。他被裁定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在藥物影響下駕駛等五項罪罪成,在區域法院判囚兩年四個月及停牌三年。
警方表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呼籲駕駛人士嚴格遵守交通法例。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驚司(調查及支援)葉國偉:「警方嚴厲譴貴被告在逃避警方追捕期間作的危險駕駛行為。這些行為往住是導致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對於所有妄顧其他使用者安全的駕駛行為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