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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討論更新香港版權制度,有議員關注修訂的條例未有涵蓋非法串流裝置,政府指,修訂後任何電子方式向公眾傳播會受保障。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其實於現在的條文之下,我們剛才都有說過,如果把公眾傳播權利,確立成為版權條例的一部分,其實提供一個很大的理據,追究一些不理想的情況,視乎案情或證據,可能製作盒子的人,其實可能有不同的刑責,受到追究的。」
政府又指,早前的公眾諮詢,大部分回應都是認同本港有迫切需要更新版權制度,至於戲仿、諷刺等行為會獲得豁免,當局指,沒有在法例訂明有關行為的定義是保留彈性,對使用者的保障更大,是可行及理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