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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聽取各持份者意見後提出五項修訂建議,重申相關草案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
陳茂波:「措施既不會剝奪業主收取租金的權利,也不會解除租戶繳交租金的責任,條例草案只是短暫延遲,業主對未能繳付租金的租戶採取某些行動。事實上經優化的立法建議,已經在為指定行業商業租戶提供所需保護,及在回應受影響業主所提出的合理關注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條例草案有五項修訂建議,包括訂明保護期只是法例生效起計三個月,有別於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暫緩追租期最長可達六個月;而受影響業主或租戶提出要求,差餉及地租可延期繳交,毋須付附加費或利息。
至於依賴租金維生的業主,政府會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相等於三個月租金,上限十萬元的免息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