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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提前於五月底實施疫苗通行證的最後階段,要求市民須打齊三針才可進入指定處所。至於新冠病毒康復者若受感染前已打兩或三針疫苗,毋須再打都符合規定,他們可向處所負責人出示隔離令等作證明。
現時進入食肆、超市及商場等都最少已打一針疫苗,而疫苗通行證原訂逐步推進至六月底前,要打齊三針。政府指為鼓勵盡快接種,提早一個月,即五月底,要求12歲或以上市民要打齊三針才可以進入指定處所。
屆時市民第二及第三針相隔時間亦縮短,由原本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即兩針相距未滿六個月,疫苗通行證仍視為有效。
第五波疫情至今,過百萬人感染,若確診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康復後不用再打針,都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其餘未完成接種疫苗的康復者首六個月暫不打針都可以進出處所,在六個月後,視乎確診前的接種劑次,最多要打兩針。
12至17歲曾打過一針復必泰的康復者,毋須打第二針。
康復者可向處所負責人出示核酸檢測陽性結果、快速測試陽性申報紀錄或隔離令作為感染證明,但單憑快測棒的照片不能視為有效紀錄。
至於無呈報過的患者又應該如何?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如果有證據證明受感染,而醫生相信他是康復者就可以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好多人未必知道,自己是否感染,因為可以無病徵,他們都可以放心打針,不是打針會有很大的後果。」
政府正更新系統,目標在五月讓康復者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