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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臨時失業支援計劃將於下周三起接受申請,申請人須連續失業30天,通過審批後將獲發10000元。
申請人須持香港身份證,去年10月1日前年滿18歲,並於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最少其中1個月在港工作,月薪介乎2700至30000元,涵蓋受僱、兼職或自僱人士,而在提交申請時,最少已失業連續30天,或受僱於防疫規例影響處所,包括健身中心、酒吧、食肆等而需要停工30天。
此外,申請人須提交解僱信、合約等證明文件,政府會檢視申請人的強積金戶口紀錄,若未能提供強積金紀錄,申請人可提供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的收入及證明文件,亦可填寫個人申述書。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說:「申請人要上載工作或收入證明,可以用個人申述書,但如果我們有需要,會要求申請人提出正本予我們核對。此外,我們發放資助後,將都會作事後抽樣審核,其實目的都是希望這筆錢是落到真正有需要的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