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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新規例,容許政府應對疫情時,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註冊,說是要更靈活善用內地的支援抗疫。有醫生和病人團體關注會否引用在醫療系統上,希望政府能公布獲豁免內地人員的工作和資料。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參觀在竹篙灣由內地中國建築集團增建的隔離單位工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新規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可為預防或控制指明疾病的傳播,或治療指明疾病的病人,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標準或規格等法定要求。
政府說規例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又話疫情已超出特區政府的防控能力範圍,屬於《緊急法》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就關注政府會否豁免內地醫護人員負責日後部分隔離治療設施,如何能跟本地醫療系統銜接。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凌霄志:「好像一個特區內有兩個醫療系統般,第一是病人方面會否出現爭拗,究竟我有沒有選擇權,進入本身香港固有的公營醫療系統內的隔離設施或醫院,還是去新設置由內地醫護負責的醫院呢?第二個問題是,當一些病人可能需要轉介醫療資訊、病人處理,如何有效?」
有病人組織說,理解政府訂立新例,但希望政府能公布內地人員在港工作的地點及部門。
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在執行工作期間,可以讓市民有所識別,例如穿著的制服上或名牌,讓我們知道是來自國內的,當然這不是用來有所警惕,而是協助市民和他們在醫療程序上有所溝通。」
他又擔心不是經現有機制來港工作的醫生出現關於操守或資格爭議時,病人未必可向醫委會投訴展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