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前國泰機師因為參與工會活動而被解僱,勞資雙方就早前的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裁定,國泰需向每名機師賠償85萬元,再要額外賠多一個月薪金。
國泰航空於01年解僱49名參與工潮的機師,並公開批評他們行為不當。
上訴庭早前裁定,國泰違反僱傭條例,要向當中18名機師賠償15萬,國泰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法官駁回。
機師亦提出上訴,指國泰沒有按紀律程序就解僱員工,要額外賠多一個月薪酬給他們,獲法院接納。
同案的其中17名機師,亦控告國泰誹謗。他們不滿上訴庭將賠償額大幅減至每人70萬元,向終院提出上訴,但遭法院駁回。
判詞指,當時國泰高層的言論,不屬於最嚴重一類誹謗,因為沒有質疑機師的人格和專業能力,所以駁回機師要求將賠償額加至超過300萬的要求。國泰最終要向每名機師賠償85萬加一個月薪金。
有前機師歡迎裁決,但認為賠償額應可更高。他又認為,判決保障了全港僱員參與工會活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