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晚會後,八名示威人士遊行去北角警署,期間衝擊警方防線,八人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
八名被告包括葉寶琳、朱凱迪及王浩賢,在東區裁判法院外示威,又展示兩塊豬肉,抗議警方拘捕遊行人士。
他們聽取判決後質疑,市民遊行集會權愈來愈窄。
裁判官杜浩成判決時說,被告去年六四晚會後,由維園遊行至北角警署,即使事前有口頭通知警方,但無書面申請,口講無憑,亦死無對證,今次遊行屬於未經批准的集結。
裁判官又指,被告猛烈衝擊警方防線,令附近居民擔心他們破壞社會安寧,而警方先封鎖現場二十五分鐘,再展開拘捕行動,做法完全合理;拘捕行動前不通知示威者,是避免打草驚蛇。
對於辯方質疑控方只依靠警方的錄像認出被告,裁判官認為,警方多角度、長時間及近距離拍攝,法庭又可翻看片段,接納錄影證供,判八名被告非法集結等九項控罪全部成立,他們獲准以一千元保釋。
裁判官在宣判後考慮過將八名被告即時監禁,但聽取辯方律師及被告求情後,決定再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