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設有多個監察各國人權狀況的機構,其中最大的一個是人權理事會。
理事會會定期發出報告,監察各國的人權狀況。亦會在收到投訴指有政府侵犯人權後進行調查,提出批評及改善的建議。
人權理事會由多國政府的代表組成,一些國家就算人權狀況不是太好,只要有足夠盟友支持,都可以派代表加入理事會。
例如經常被人權組織批評的沙特阿拉伯、古巴、俄羅斯和中國等,都是理事會成員。
紀錄上,曾被委員會調查的國家當中被譴責最多的是以色列。北韓亦比不上,中國更是一次也沒有。所以人權理事會經常被人權組織批評行事偏頗。
今次香港代表去瑞士要見的不是人權理事會本身,而是理事會轄下的一些特設機構。
他們包括多個特別報告員和工作小組,是由一些專家負責,行事比較獨立。
他們亦可以在收到投訴後展開調查,要求有關政府提供資料,甚至直接派人實地研究。而在調查報告中,他們可以向政府施壓,要求他們承諾作出改善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但都只限於作出建議或在報告中譴責,不會有實質的懲罰機制。
聯合國還有其他規模較小的人權條約委員會,監察各國有沒有遵守各項國際公約。他們會定期發出報告,建議未有好好遵守公約的國家應該怎樣改善人權狀況,但同樣是沒有懲罰機制。
其實,中國過去亦曾試過很多次被這些聯合國組織建議改善人權狀況,但到底有沒有效就真是見仁見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