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外號「王婆婆」的王鳳瑤涉嫌去年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判阻礙公職人員罪成,監禁七天,緩刑一年。
65歲「王婆婆」王鳳瑤到法院聽取裁決,她否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控罪指今年2月22日,她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涉嫌阻礙公職人員。
裁判官鍾新明指,被告一時稱自己聽到警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一時又指聽不到,又稱不知道警方是要求她還是其他人出示身份證,認為這個理由荒謬,當時警員已將她與其他人分隔,被告一直與警員互動,對於被告稱當時身體不適,故未有取出身份證。
裁判官指,她當時可以揮動示威物品,被捕後亦在警車內叫口號,內容自相矛盾,裁定她罪成,判囚七天,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