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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中學生被控去年四月 在大埔警署外投擲汽油彈 縱火和襲警罪罪成 判入教導所

兩名中學生被控去年四月 在大埔警署外投擲汽油彈 縱火和襲警罪罪成 判入教導所

【Now新聞台】兩名中學生承認去年四月在大埔警署外投擲汽油彈,縱火和襲警罪罪成,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曾華錕、羅聶峰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們被控去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投擲汽油彈,令警署車閘及外牆熏黑,及襲擊當時執勤的警員。

法庭裁定兩人縱火、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各自一項襲警罪罪成。法官林偉權判刑指,兩人干犯嚴重的罪行,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預謀。

在當時動蕩氛圍下破壞警署,理應加重刑責,不過被告犯案時只有十八歲,受當時社會不良氛圍影響,愚昧犯案,兩人及早認罪並深刻反省 ,有明確改過自新計劃,判處兩名被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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