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名中學生承認去年四月在大埔警署外投擲汽油彈,縱火和襲警罪罪成,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曾華錕、羅聶峰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們被控去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投擲汽油彈,令警署車閘及外牆熏黑,及襲擊當時執勤的警員。
法庭裁定兩人縱火、意圖損壞財產罪,及各自一項襲警罪罪成。法官林偉權判刑指,兩人干犯嚴重的罪行,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預謀。
在當時動蕩氛圍下破壞警署,理應加重刑責,不過被告犯案時只有十八歲,受當時社會不良氛圍影響,愚昧犯案,兩人及早認罪並深刻反省 ,有明確改過自新計劃,判處兩名被告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