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購買十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項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他否認全部控罪。
方仲賢到法院應訊,他除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亦被控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他在庭上否認全部控罪。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在開案陳辭指,方仲賢前年八月六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個排檔,用4200元買十枝雷射筆。控方說當年示威活動中,警員經常被人用雷射筆照射致受傷,而被告作為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多次在社交網站發布與示威相關的帖文,反映被告對社會情況有認知。
至於被告稱雷射筆用作觀星,控方指警方搜查其住所時未有發現天文書籍,亦不是天文學學會會員,加上觀星應該使用綠光,而非被告選購的藍光及第四類雷射光束。
控方又指警員檢取手機時,已沒有安裝即時通訊軟件,及曾重新設置,涉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又傳召一名警員作供,他指當日下班後,在鴨寮街一間排檔選購腰包時,聽到隔離排檔的對話。有女職員聲稱雷射筆是藍光要小心使用,會射穿東西,420元一枝。警員其後看到有藍色的光,五秒後聞到有燒焦味道,而被告說要十枝,但未有足夠金錢便離開。
警員向排檔職員了解,職員拿起雷射筆照射報紙,報紙在約4至5秒後燻黑冒煙,警員向上級會報,之後發現方仲賢折返,從排檔女職員手中拿了一個膠袋離開。
另一名警長其後截查方仲賢,他逃跑及抗衡,警員上前協助,形容被告力量很大,三名男子都不能控制被告,又稱已出示委任證及說明截查原因,但被告仍十分緊張,多次查問截停原因,認為被告不合作。
案件預計審訊六天,將繼續傳召現場警員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