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就更新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重申沒有為戲仿、諷刺等獲豁免的類別列明定義,是回應當年諮詢時網民的意見,又指翻唱歌曲會否獲豁免需視乎目的。
政府以2014年的版權條例草案作基礎,再諮詢公眾。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及評論時事等可獲版權豁免,但政府不會定義字眼,會交由法庭決定及要市民用常理理解。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指2014年的條例草案做了多輪諮詢,並已取得最大、最充分的共識,未有列明定義是回應當年網民等意見。
黃福來:「如歐盟、英國、加拿大、澳洲給戲仿、諷刺、批評等提出豁免,在他們法律上沒有特別去寫定義,是因為在複雜概念上。我們認為保留彈性是更好,從一個一般正常的涵意詮釋這件事,已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對各方面都有很好保障及彈性。」
至於翻唱歌曲、同人創作等未有列明獲得豁免,黃福來重申會否獲豁免需視乎目的,不能一概而論,指翻唱歌曲不獲豁免。他說:「我要澄清一件事,不是翻唱歌曲不獲豁免,我們不是特別說一個行為是做甚麼,而是說行為背後目的是甚麼去豁免新的豁免,如戲仿、滑稽、模仿及諷刺或引用、評論時事等新豁免,若翻唱歌曲或改詞涉及這些東西,也會跌入豁免。」
黃福來強調若版權持有人沒有反對他人使用其作品,政府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