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就更新版權制度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以2014年修訂版權條例的立法建議為基礎,諮詢後將再擬訂新草案。諮詢文件提及諷刺、戲仿等可獲版權豁免,政府指不會就字眼作官方定義,叫市民用常理理解及交由法庭決定。
過去多次修訂版權條例都不成功,政府再嘗試更新版權制度。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為基礎,立法建議涵蓋五大範疇。作品經任何電子途徑發放,版權擁有人都獲保障,並引入相關侵權行為刑事責任。
新增「安全港」條文,服務平台協助侵權行為,只須負有限法律責任,鼓勵跟版權人合作打擊盜版。法庭可以考慮侵權者的不合理行為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要求額外賠償。
上次修訂受爭議的豁免條文,這次在諮詢亦沿用,寫明在特定用途下,包括教育、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等可獲版權豁免。政府指不會定義這些字眼,交由法庭決定。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是『常理』的做法,但如果真的不同意要訴訟,法庭會就事件如何通過案例澄清,會看字典上是如何解釋,當時脈絡是甚麼情況。」
七年前的方案重新拿出來諮詢,但網絡世界變化翻天覆地,諮詢文件並未加入太多新元素,政府形容做法務實。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版權條例經過上兩次失敗,坊間可能對它有爭論,所以要求同存異。中間有很多變化,現在諮詢無限制於甚麼意見不能提出,也將2014至16年討論過較多爭議的列舉出來。」
他所提及較爭議的事,包括應否立法規管非法串流裝置,或引入司法封鎖網站機制等。諮詢文件引述政府立場,建議維持現有做法,不會就這些情況修訂條文。
政府曾稱不排除在修例時加入國安法細節,今次諮詢文件未有提及。邱騰華指現階段不認為有需要為版權條例加入國安條文,會視乎在諮詢過程中有無其他意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