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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藉公開活動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

廉署:藉公開活動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

【Now新聞台】廉政公署指,留意到有人在互聯網呼籲市民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提醒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非法行為。

廉署指,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有關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干犯相關條例,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指必定會嚴正執法,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呼籲市民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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