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發表《境外物業銷售研究報告》,發現部分銷售廣告內容含糊及帶誤導。而該會接獲境外置業投訴亦激增,今年首8個月已有逾百宗,涉及內地、英國及泰國等物業,建議由持牌地產代理負責銷售,並加強監管廣告內容及其他相關資訊。
消委會2017年至2020年間,每年接獲35至56宗投訴;而今年首8個月已收到106宗,大部分涉及購買內地物業,其餘分別是購買英國、泰國及澳洲的物業。
消委會分析境外物業的銷售廣告,以及派出神秘顧客詢問,發現內容含糊和有誤導。不少標榜物業出租租金保證,或不切實際的高租金回報。
現行地產代理條例中,純粹銷售境外物業的營業員如果在收據、單張等文件列明「無牌聲明」,即可豁免領取地產代理牌照。
消委會發現,大部分營業員沒有披露豁免令,亦沒有披露與賣方的關係以及佣金資料等。
而規管代理及營業員銷售境外物業的「執業通告」,就只針對境外「樓花」項目,而非持牌代理及境外發展商均不在規管之列。
消委會建議,規定所有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須有牌照。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說:「究竟與消費者交流的代理是有牌抑或無牌?他是毋須領牌,抑或有需要但沒有領牌?其實是不容易去分辨的。但重要是一個有牌的經紀會受到很多法律規管及地監局的規管。相反如果是無牌,因他毋須領牌也好,應該領但沒有領也好,變相很多時不需或沒有受到一些相關法例監管,保障當然很不同。」
消委會亦建議,透過有約束力的地監局指引,規定境外住宅物業的銷售廣告內容,例如不得誇大或誤導、需指定警告字句的字體大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