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司法委員會討論改革法援制度,大律師公會指原則上歡迎,但擔心在司法覆核案中,若申請人被指派較淺經驗律師,會造成不公平。政府強調改革符合基本法,法援署署長有權及責任施加合理限制。
政府完成檢討法援制,提出多項改革,將來刑事案件法援申請人不能提名律師,由法援署指派;又收緊大律師每年不可以承接多過三宗司法覆核案。
大律師公會憂慮,在市民跟政府的司法覆核案中或會構成不公平。
大律師公會名譽秘書馬嘉駿:「委派給申請人大律師資歷,相對於律政司可以外聘大律師的資歷,擔心會有落差,除了對於申請人利益有影響外,更重要要看法院上,當法官當面對雙方訟辯人大律師的資歷差距,令他可以接收到論點論據的質素,會否影響到法庭最終可以作出正確判決。」
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都說,要更多時間收集會員意見。政府強調,提出的改革都不涉及修例,只是修改行政安排不需要進行大量諮詢,同意是「心急做」,回應社會關注。
多名建制派議員贊成改革,認爲過往機制被濫用。
立法會議員(九龍東)謝偉俊:「法援應該是社會服務性質,而不是某些律師行個別律師或大律師長年飯票,這是完全不可能接受。」
立法會議員(九龍西)梁美芬:「不少人不同意的意見,認爲(違反)基本法35條選擇律師的權利。」
行政署長鄭鍾偉:「這個權利不是絕對的,法援署署長有權力及責任施加合理限制,一定會確保律師是稱職律師,不論在經驗及專才上都合適的,目的是令到有公平審訊。」
對於多個議員關注未有同時修改法援上訴機制,政府解釋這方面涉及修例,會繼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