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種票案,11名被告罪成,判囚6個星期至12個月。
案情指,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串謀其他人以虛假的專業資格,為36人申請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的會籍,以登記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並在投票日前呼籲部分人投票予候選人楊全盛。
區域法院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涉案所提供的利益約3.6萬元,金額不大,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因為利益而犯案,部分人只是個人希望看到想要的選舉結果,同意案件對當年的選舉結果無實質影響,無需要重選,判眾人監禁6個星期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