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幼稚園校長指,如果基本法測試擴展至幼稚園教師是合理,但考核水平可跟中小學區分;而聘任較多外籍教師的直資學校,就希望教育局落實做法前,先理順行政及聘任安排。
荃灣及葵青區幼稚園校長會主席林翠玲:「當分開時可能對幼稚園階段,層次(相對中小學)不太深入,或不需要很詳盡或資料性回答。應該給予考核範疇範圍,現時有點空泛。」
直接資助學校議會主席陳狄安:「外籍老師方面又是否需要測試?若需要通過測試安排如何處理,亦擔心考期,基本法測試會多久舉辦一次?如果他生活在外國,可能不知道甚麼是基本法,或需要時間修讀及理解,究竟基本法測試資格要何時獲取,簽聘書前? 履新前?或是之後還有12個月寬限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