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教育局向學校發出指引,要求中小學明年起,每個上課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一次升旗禮,又強烈建議學校於畢業禮、陸運會等重要的日子,都要舉行升旗禮。
教育局因應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於上周五正式刊憲生效,向全港中小學和幼稚園發通告。
當中提到,為促進國民教育及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感情,加強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同,由明年一月一日開始,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必須於每個上課日,以及元旦日、七月一日、十月一日升掛國旗。
而這些指定日子或其前後的上課日,都舉行升國旗儀式,亦要每周舉行一次升旗禮,儀式中須奏唱國歌。
教育局又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例如畢業禮、陸運會等,都舉行升旗禮。
至於幼稚園就應該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旗禮,亦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參照規定,按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升掛國旗及舉行升旗禮,讓不同種族或國籍的學生,可了解身處國家的文化及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