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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反國歌法示威兩人襲警罪 分別判囚及社服令

去年五月反國歌法示威兩人襲警罪 分別判囚及社服令

【Now新聞台】去年五月反國歌法示威,兩人涉嫌向警員投擲雜物,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罪罪成,分別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入獄七個月。

23歲男學生李汶錡被判社會服務令後離開法院。

他與另外一名被告,27歲地盤工黃勝仁,被控去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兩名警員。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考慮到非法集結中,有襲警元素屬嚴重罪行,判刑需有阻嚇作用,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中被告黃勝仁犯案時戴上口罩,增加執法難度,需加刑一個月。他涉及的兩項襲警罪各判囚半年,同期執行,總刑期為七個月。

另一被告李汶錡因違反保釋條件已還柙逾五個月,裁判官考慮他年紀輕,加上還柙影響學業,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間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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