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星期五刊憲,主要立法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影片上映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撤銷影片已獲發的核准證明書;如影片涉及國家安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可延長檢查員作決定的時限,不多於28天,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考慮。
而現時的上訴機制,審核委員會不能處理因國安理由所作的決定。而不獲發核准證明書的電影,如上映被禁止的影片,罰則將提高至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