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案件第三日在高等法院審訊。
唐英傑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控方連續第二日傳召一名案發時,在盧押道及謝斐道交界布防的警員作供。
警員昨日作供時表示,電單車轉入謝斐道後,才向他開了兩發胡椒球槍,庭上再播放兩段現場商戶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駕駛的電單車由盧押道轉入謝斐道,多名防暴警嘗試截停但不成功。警員今日改稱電單車未轉彎前,已向他發射第一槍,指昨日觀看畫面時有誤會。
唐英傑涉嫌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