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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等三人違限聚令脫罪 裁判官不追究證人曾拒出庭

陳淑莊等三人違限聚令脫罪 裁判官不追究證人曾拒出庭

【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等三人被控去年四月在酒吧聚集,違反限聚令,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酒吧負責人無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罰款5000元。

被告之一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獲判無罪後離開法院。

林瑞華:「我想重申一次,其實當日會議上大家都對禁酒吧令憂心忡忡,根本不會有閑情逸致或心情討論選舉。」

陳淑莊和涉案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就未有回應。

他們三人被控去年4月2日至3日,在旺角大南街一間酒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營運受禁群群組聚集地方等四項罪名。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接納辯方陳述,當晚聚會目的是舉行會議,協助與會的酒吧業界明白涉及酒吧的防疫規定,是「傳揚有助預防疾病資訊」 的聚集,符合限聚令豁免範圍;又接納控方證人指,聽到林瑞華、陳淑莊提及選舉事宜,肯定他們曾在會議「抽水」,極不當地提及政治、選舉,亦曾享用酒精飲品,但不足以改變會議主要目的,裁定陳淑莊和林瑞華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名不成立。

不過,裁判官亦接納有證人指,當時酒吧職員未有為所有人量體溫,亦有多於四人一枱的情況。裁判官指,所有控方證人誠實可信,包括一名證人報警時曾向警方虛報姓氏,認同她或是擔心舉報知名人士的後果,不影響其作供的可信性。

裁判官裁定酒吧負責人陳偉才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

案件其中一名控方證人是涉案酒吧的顧客,曾經拒絕出庭作供,一度遭法庭發出拘捕令,裁判官裁決時接納他是不熟悉法庭程序,決定不會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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