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計劃提出修例,建議讓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可合資格申請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希望有能力的律政人員獲肯定,律政人員分工跟私人執業不同,安排不會混淆業界運作,而獲委任的律政人員離任就不可保留銜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立法會質詢時指,計劃修例讓於政府的律政人員,即使沒有大律師資格,都可申請為資深大律師。
根據現時《法律執業者條例》,只有執業大律師或有大律師資格,並從事訟辯的律政人員,而經驗不少於10年,才可申請做資深大律師。
政府建議,日後律政人員中事務律師都可以申請,鄭若驊解釋政府律政人員分工跟私人執業不同,修例亦不會混淆業界運作,若獲委任的律政人員離任,就不可保留銜頭。
鄭若驊:「我們在法例上已給予律政人員、所有律師及大律師相關權利,即例如出庭發言權,所以律政司中,有本身是事務律師,但因為工作需要,有時候要到終審法院訟辯,是常常都出現的情況,如果該同事離任,不再是律政人員,我們不建議繼續保留這銜頭。」
根據法例,資深大律師的委任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諮詢,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再作最後決定,包括考慮其能力及聲望,對法律要有足夠認識。鄭若驊強調,準則不會變,修例是讓律政人員有途徑獲肯定。
鄭若驊:「為甚麼我有些律政司的同事,他們資格是律師,但訟辯非常出色及有效率,在終院表現很好口才及辯護能力,但未有獲得肯定?甚至他們表現比對方更好,也時常令我感到困擾,此我希望能解決這問題。
剛在上月底獲委任資深大律師的林穎茜擔任政府律師多年,多次代表律政司上庭,亦是前一年即2020年先取得大律師資格,鄭若驊指林穎茜獲委任,是促使她提出修例的其中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