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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前警員承認5年內3次向警察儲蓄互助社提交虛假資料,騙取共約38萬貸款。三項欺詐罪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黃新阩聽取判刑後離開觀塘裁判法院。
辯方律師就他承認的三項欺詐罪求情,指被告已辭去警隊職務,重犯機會低。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就三項欺詐罪判罰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支付500元堂費。
控罪指被告黃新阩於2013、2015及2017年,3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提交虛假資料,以獲取3筆貸款共約38萬,被告早前承認控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