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政事務總署指接獲投訴,有區議員派發物資發表宣傳訊息,鼓勵公眾參與未經批准集會,說根據條例,如果區議員的行為不符合指引,有可能不獲發還薪津或要負上刑責。
近日多名區議員在社交網站提及派發蠟燭讓市民悼念六四的內容,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接獲投訴指有區議員進行與區議員工作無關、影響地區和諧及或犯法的活動,根據操守指引,區議員行事的方式不應有負市民對區議員的行為準則的期望,在決定參與任何活動前,區議員須詳細考慮活動的性質和內容會否被視為與區議員的地位或聲望不符,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
民政署又指,酬津指引區議員辦事處須用於職務,日常運作必須合法,否則可能不獲發還薪津,亦可能要負上刑責。在社交網站宣傳港鐵站外派發蠟燭的民主黨指,難以理解政府說法。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我覺得這說法很奇怪,因為香港每人有不同想法,如果純粹因為某些事,不符合其中某些人的期望,所有人包括所有公職人員,便全部不能做、不准做,是否這樣才是他們想見到的社會呢?例如現時政府做許多事,大家會覺得不符合期望,他們會否出聲明提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