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就新冠疫苗嚴重異常事件設立的疫苗保障基金,正處理最少16宗申請。有申請人表示,幾經波折才找到申請方法。有醫學倫理學者指,申請程序應有更大透明度,並認為由政府而非保險公司,負責處理申請及評估賠償額更符合公眾利益。
化名陳小姐的她4月在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接種第二劑復必泰,她左耳至後頸一帶即日感到疼痛,之後左面不太能夠郁動,到公立醫院急症室求醫,當時被診斷為貝爾面癱。
她需服用類固醇等藥物及休假兩個多星期,至今面部神經仍未完全康復,不時會出現神經痛,需要繼續服止痛藥。
她出院後嘗試查找申請疫苗保障基金的方法,先後致電過衞生署、疫苗接種中心等,最後經政府1823熱線獲食衞局回覆,才知道負責的保險公司和遞交申請表方法。
到底呈報完之後專家委員會甚麼時候審視我的個案或者審視後的結果,或者我的申索進展如何,真的無從得知,現在都只有等。我覺得有些無奈,實在致電了不同的熱線,好像都不得要領,她說目前難以估計要多久才知道申請結果。
政府現已設立網頁可連接去保障基金第三方管理人的網頁,這間保險公司會負責處理申請和建議賠償額等。
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總監何維倫認為 ,由政府直接負責這些工作更符合公眾利益。
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總監何維倫:「政府任何決定都應該首先由公眾利益出發,但公司就不同,公司要賺取營利,要考慮私人利益,未必考慮他人利益,所以這方面有很大差別。」
他稱醫生已有病人資料,可協助病人提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給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