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發現,坊間不少「破產事務所」或「離婚事務所」標榜收費便宜、經驗豐富,並聲稱提供專業服務,但這些事務所並非律師行或律師事務所,有誤導之嫌。
消委會在三月,派職員以神秘顧客身分,向12間提供辦理破產或離婚服務的事務所查詢收費及服務詳情,發現這12間事務所並非律師行,逾半事務所的相關負責人不是律師,有事務所表示負責人是會計師、前破產主任或曾在律師樓工作。
消委會又指,這些事務所的主要職能,純粹是擔當填表角色,不能監誓或代表欠債人出席破產聆訊。欠債人即使委託這些事務所代為處理破產申請,當事人仍須於法庭聆訊當日自行上庭應訊,事務所職員亦不會現身協助當事人。
消委會提醒有意申請破產或離婚的人士,若決定需求相關服務時,要認清代辦機構的專業資格,選擇由專業人士例如由律師處理會較有保障;如果情況不太複雜,市民可考慮自行辦理相關手續,以免招致額外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