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酒樓東主多次將酒樓結業,再申請破欠基金,被控欺詐罪名成立,判監3年。
被告曾潤平由囚車載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他的律師求情時說,這次犯案手法簡單,只要向清盤人查詢就可以識破謊話,被告在案中亦沒有得到實際的金錢得益,但暫委法官練錦鴻指,被告犯罪是經過詳細計劃,有專業人士協助,並非一時衝動,又批評被告得到營商機會,當酒樓營運不如理想就結束營業,逃避財政責任。
練錦鴻認為申請破欠基金代支欠薪,令本港納稅人均成為受害人,形容被告是害群之馬、癌細胞。他指,香港沒有相同案例,但參考其他詐騙案件,綜合所有理據,判監三年。法官又下令取消被告董事資格五年,跟本年初的取消董事資格令分期執行。
案情指,被告自2003年在大埔道同一地點以不同名稱開設酒家,欠下大批債務後結業,欠下的78萬員工薪金要由破欠基金代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