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區議員宣誓的條例草案,政府指會盡快公布宣誓安排,不能依法宣誓的人將即時喪失出任區議員的資格。
立法會恢復二讀有關區議員宣誓的條例草案,建制派議員都支持,認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對公職人員的基本要求,認為近日有區議員離職,甚至離港都反映條例有效。
立法會議員(飲食界)張宇人:「近日市民大眾不斷見到某某區議員因宣誓要求而跳船辭職的消息,撥亂反正必須立竿見影。」
立法會議員(漁農界)何俊賢:「你們這班被DQ的區議員,將來肯定被DQ,其他過去(外國)的也是慘,但它(西方)仍要製造一個畫面,美好的畫面,在外國有自由的空氣,做狗也開心。」
唯一的反對聲音來自鄭松泰。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鄭松泰:「似乎行政機關、律政司,加上政府,它們用非常嚴厲、殺一儆百的方式,不論從立法會到區議會,總之任何空間都不能留。」
政府指會盡快公布宣誓安排,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會監誓,他有權決定區議員宣誓是否有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監誓人絕對有權、亦有責,在考慮各宣誓相關因素後,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若監誓人裁定某區議員宣誓無效,有關人士將即時喪失出任區議員的資格。」
最終在40票贊成下獲通過,只有一票反對。
條例草案下周五刊憲,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亦有正負面清單具體定義。
「正面清單」包括擁護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等,「擁護」包括意圖及言行上都要真心真誠地遵守。
「 負面清單」則包括宣揚港獨、尋求外國干預特區事務、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特首改變政策、無差別反對政府提出的議案等,政府表明不排除因應實際情況,增減清單内容。
宣誓後言行若涉嫌違誓或會被律政司司長起訴,議員即時停職及停薪,一旦被取消資格,五年不得參選。
立法會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共進行了五次會議,這條例草案由出台到通過只歷時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