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朱敏健在本台節目《大鳴大放》指,若政府強制外傭簽約前必須接種疫苗,須有替代措施,否則可能受到法律挑戰,又指僱主若以不接種疫苗為由解僱員工,有可能構成歧視。
有外傭確診變種病毒後,港府一度建議外傭簽約前必須接種疫苗,但其後強調未有定案。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在《大鳴大放》指,外傭可能因為不同原因而未能接種疫苗,包括當時的身體情況不許可,或簽約前未能預約時間,認為一刀切強制接種有機會受法律挑戰。
朱敏健:「可能是由於一些不能控制,如健康的原因而不能注射疫苗,可能是短期,可能是長期,所以不可以一概而論,說你沒有選擇的,不接種疫苗的話結果一定這樣,否則相關措施便可能受挑戰,是否可以有替代措施呢?例如加密檢測 ,或要求做足個人預防措施,僱主方面亦要配合,(措施)有配套或沒有配套,將會影響防疫措施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至於港府的「疫苗氣泡」針對食肆及處所的措施,都涉及疫苗要求,朱敏健指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可透過申報及檢測代替,但如果有僱主單單以沒有接種疫苗為解僱理由,可能構成歧視。
朱敏健:「是危險的,因為僱主可能受到挑戰,質疑這是否必要後果呢?是否若我不能接種疫苗,是否就一定要趕我走,不讓我工作,是否沒有其他方法?亦要視乎僱主商舖經營的環境、要求,有沒有其他工種,加上這員工不可接種疫苗的原因是甚麼。」
根據現行法例,防疫措施因傳染病而制訂,有否構成歧視屬於殘疾歧視條例的範疇,平機會至今收到約五宗涉及防疫措施的投訴,而其餘個案多為查詢或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