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有關修改選舉制度的委員會審議政府提交的修正案,當中資審會人數上限為八人,最多可委任三名非官守成員,政府指資審員主席必須由官守成員擔任。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麥美娟:「總共委任三名官守成員,一名擔任主席,兩名做委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楊樂詩:「沒錯。」
立法會議員(商界第二)廖長江:「主席是應該官守還是非官守?」
楊樂詩:「所有官守成員,就是基本法48條第5項所指,作為主席應該是官守成員。」
廖長江:「整個設計就是要官守多於非官守修訂的意念是否這樣?」
楊樂詩:「沒錯。」
另外,政府亦建議拒絕借出處所作票站用途,罰款由一萬增至五萬,又會修例表明即使有候選人參選資格被取消,選舉程序不會因此終止。
另外,政府不會修例規定參選人申報是否持有外國國籍,但稍後會就候選人資料徵詢資審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