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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溢燊藏炸藥案囚12年 官指宣揚港獨刑罰須具阻嚇力

盧溢燊藏炸藥案囚12年 官指宣揚港獨刑罰須具阻嚇力

【Now新聞台】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承認前年七月在荃灣工廈管有炸藥,被判囚12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意圖顛覆特區政府及宣揚港獨,必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

29歲的被告盧溢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他早前已承認一項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即管有約一公斤的爆炸品TATP及原材料等。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警方從涉案的工廈單位及被告住所,搜出攻擊性武器及一些政治性的小冊子,顯示被告有意圖顛覆特區政府及宣揚港獨。

而被告租用該工廈單位, 經常出入該處,顯示他是行動主腦,雖然不知道被告管有炸藥有何實際用途, 但認為這批炸藥足以在香港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如果不判處極具阻嚇力的刑罰,法庭便沒有履行其職責。

就控方引用葉繼歡的案例,法官指,雖然被告管有的爆炸品較葉繼歡少,但TATP本身有潛在危險,而警方當日在工廈天台引爆時,鐵閘及混凝土牆也受結構性破壞。根據警方專家指,如果炸藥在現場爆炸,拆彈人員很有可能即時死亡。

法官又提到,案發前兩星期七月一日有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與本案有關,但同樣發生在動盪的2019年。而被告是針對特區政府在社會製造恐慌,罪責與葉繼歡相同,甚至更嚴重,考慮到當時的社會狀況,需要以最嚴重的情況,為量刑起點,有關罪行的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本案以18年為量刑起點 。

法官又指出,案中唯一減刑因素,是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因此給予三分一的刑期扣減, 判被告入獄12年。

警方指,案件是近年檢獲最多的土製炸藥案。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署理警司呂思灝:「警方歡迎這判決,希望這判決給強烈訊息予公眾,就是社會不接受,也不會容忍這些暴力事件。」

警方又指,與反修例相關的爆炸品案有17宗,有3宗將排期在高等法院審理,另外有5宗也涉及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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