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有關選舉制度的法案委員會開會,有議員認為涉及煽惑投白票的條文,必須清晰界定煽惑意圖,否則法例會過猶不及。
立法會議員(九龍東)謝偉俊:「不投票的原因太多,那天天氣太熱,那天天氣太凍,那天可能有疫症,不要冒險,都是叫別人不要投票。但根據現時的27A,我叫人不投票已是牴觸,因為我煽惑別人不投票,不論我的理由多充分。這未必是人大常委解釋,希望的趕盡殺絕,用邵善波的說法,即過猶不及。」
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根據既定的法律原則,控方有責任清楚證明有煽惑意圖這個罪行的條文,不要求控方另外去證明如謝議員建議,一個特定的意圖,例如是破壞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