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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皇發指村民以為政府默許第四層以上可存在

劉皇發指村民以為政府默許第四層以上可存在

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表示,當年法例以英文制訂,地政總署又不聞不問,村民以為政府默許村屋第四層或以上可以存在。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重申,按序清拆新界僭建物,並不存在偏幫及優待,亦非衝著新界原居民。又表示,暫時不能交代清拆僭建物的時間表,會再和鄉議局商討,她有信心在任內付諸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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