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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康文署設施後兩次不取場 將被罰停租設施90日

租用康文署設施後兩次不取場 將被罰停租設施90日

【Now新聞台】康文署推出措施打擊「炒場」及「濫用優惠收費」,違規將被罰禁止預訂收費康體設施三個月。

措施五月一日生效,若市民租用收費康體設施後,沒有如期使用,也未有在用場前一日取消,將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租用人連續30日期間,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將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日。

另外,長者及學生現時享有租場優惠,同場使用設施的人士都須符合相關資格,否則要補回場租差額。新措施加入罰則,若租用人未有補付差額,同樣會被禁止預訂收費康體設施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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