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例,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三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修例是針對社會上有人嘗試破壞選舉。
政府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新增兩項罪行,首項是建議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最高可判三年。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可由公眾觀察的行徑,例如舉一個例子,有人在自己的家中,在窗放很大的條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這因為是公眾可觀察的情況,任何行徑也包括動作、姿勢、手勢、穿戴或展示衣服、標誌、旗幟或勳章。」
鄭若驊又指,公開活動又包括向公眾作任何形式的通訊,包括說話、播片、電郵等,或向公眾分發材料。
另一項控罪行是指,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也可屬干犯舞弊行為。
曾國衞:「主要是部分留意社會上有人士,作出這方面的行為,嘗試破壞選舉,令選舉公信力下降。所以針對這行為,根據今次修改人大常委會附件一和附件二,要措施依法規管操縱和破壞行為,所以有這安排,並非對今次選舉的投票情況無信心。」
前年區議會選舉多個票站大排長龍,政府稱為便利有需要的選民會賦權票站主任,設立「關愛隊」,安排70歲或以上人士、孕婦,或因疾病、殘疾等排隊會有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人,可以優先取票。
電子派票也預計在在今年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中落實,選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後,票站人員用電子儀器核對和派票,毋須再用紙本劃線核對。而接下來的三場選舉都不會設境外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