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一個委員會繼續審議公職參選及任職條例草案,政府指因為違誓被暫停職務者,不能行使議員的權力,而薪津問題則由立法會內部決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助理秘書長黃雅萍:「他不應享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賦予議員的權力,他仍嘗試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話,有機會跟據條例作出檢控。」
立法會高級助理法律顧問譚淑芳:「暫停職務會否明文規定解釋薪俸安排?」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其實他還未喪失職務,在終局判決前,所以我們覺得不適合等同指他已經被裁定違規宣誓,這麼清楚的情況,所以留空間讓立法會內部用議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