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6名健身中心職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分別被判處監禁9至20個月,並須向受害人賠償約27萬元。
6名職員在兩間健身中心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部分職員曾非法禁錮顧客,他們全部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要監禁9至20個月,以及向8名受害人賠償27萬元。
海關表示,今次的判處的監禁刑期,是自2013年修例後判刑最重,認為裁決有阻嚇作用。
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我們認為法庭這次判刑極具阻嚇作用,向業界內的不良分子發出清晰以及強烈的警示,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香港海關會持續進行打撃,絕不會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