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九龍城區議員李軒朗因選舉宣傳品違法,被高等法院裁定非妥為當選。
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頒下判詞,指李軒朗在前年區議會選舉,未取得沈旭暉、劉小麗等七人簽署的書面同意書,就將他們的名字印在宣傳品,而李軒朗透過通訊軟件向部分人徵求同意,並不構成取得書面同意,裁定李軒朗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選管會選舉程序規例。
楊家雄認為李軒朗並非粗心大意,拒絕批出寬免,裁定他非妥為當選。
李軒朗指,正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又稱結果無改自己當選的事實。
選舉呈請由他的選舉對手西九新動力的林博提出,當時他以170票之差落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