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法規範下,外交代表機構享有治外法權,轄下的土地和建築,被視為等同該國領土,外交人員有豁免權,免受派駐地的法律制裁。
1961年訂立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22條規定,派遣國的使館館舍不得侵犯。接受國有責任,採取一切措施,保護使館免受入侵或損害。而使館的館舍等一切財產,都免受搜查。
不過,英國在1987年訂立的外交及領事處所條約,訂明如果在英國領土上的外國使館,並非作使館用途,英國政府有權更改它的地位,取消使館的外交特權,這樣當局就有權進入使館拘捕有關人士。這條例是1984年,一名女警在利比亞大使館外處理示威時,被人開槍擊斃後訂立的,當局說是要防範使領館被濫用。
英國一直強調,只要阿桑吉一踏出厄瓜多爾大使館,就會立即拘捕他,大使館外一直有多名警員把守。星期三爆出,英國警告要入去拉人後,警方更加派人手巡邏。
但分析認為,英國不會進入去厄瓜多爾大使館拘捕阿桑吉,學者指,歐洲各國一向尊重外國使領館及人員,尊重外交禮儀,不會隨便破壞這個傳統。
翻查紀錄,英國亦從來無引用過1987年的條例,強行進入其他國家的使領館。分析估計,無論厄瓜多爾會否給予阿桑吉政治庇護,他都要留在大使館內一段長時間。
厄瓜多爾總統科雷亞,讓阿桑吉進入大使館避難,令人意外。科雷亞自稱是美國帝國主義和腐敗傳媒的敵人,當日還說笑,歡迎阿桑吉加入被逼害人士俱樂部。
有評論指,科雷亞想借阿桑吉,將自己塑造成對抗不公義的英雄,撈取政治本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