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去年向上訴庭提出的刑期覆核絕大部分獲判得直;她又表示,若青少年被捕後願意認罪,警方將合適地行使警司警誡,案件或許不用交由法庭處理。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撰文指,去年向上訴法庭提出17宗覆核刑罰的申請,除了一宗之外其餘都是與反修例引發的示威及暴力罪行有關,上訴法庭至今裁決了15宗,律政司均獲判得直。
她指量刑是由法庭行使獨立司法權力來履行,而當法官或裁判官就刑事案件作出判刑後,律政司的檢控人員會仔細研究判刑理由等,在合適的情況下依法申請覆核刑罰,協助法庭判處適當刑罰。
她引用了過去幾宗案例,指上訴庭判刑原則可歸納為幾點,包括懲罰和阻嚇的重要性,即使非法集結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亦可能判處即時監禁。在場的人受到鼓動而一同犯案會加重罪行嚴重性,處理年輕犯案者時,基於公眾利益及罪行嚴重性,年輕或個人背景的比重將會極其有限,甚至是微不足道。
她表示,媒體不時報道青少年承認控罪可獲減輕刑罰,但仍然會留有案底,若他們被捕後願意認罪及表達悔意,警方在合適情況下可以行使警司警誡,案件或許不用交由法庭處理,檢控人員必須確保時刻以同等尺度秉行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