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12港人案,其中8人在內地刑滿,移交香港警方。據了解,他們須接受隔離十四天,會繼續被扣押,直至就案件出庭。
其中七名被移交的人,下午分批坐車由深圳灣過境,然後到天水圍警署,他們被黑布蒙頭,押落車進入警署。
這七人包括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和黃偉然,離港前已被落案起訴暴動、傷人、縱火、製造爆炸品等罪名。他們須接受隔離十四天,會繼續被扣押,直至就案件出庭。
另一名被移交的人,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上午亦經深圳灣入境,被押到天水圍警署,警方國安處人員,包括高級警司李桂華到場。
八名被移交的人,只有李宇軒離港前未被落案起訴,據了解,警方有可能起訴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
12名港人去年八月底,涉嫌在西貢布袋澳登上快艇,企圖偷渡到台灣,途經內地水域時,被內地海警截獲。
去年12月,內地法院判處其中8人監禁七個月,他們的刑期由扣押起計算,周一屆滿,由內地當局移交香港警方。
12名港人中,兩名未成年人早前已被遣返香港,這8人被移交後,目前剩下兩人,鄧棨然和喬映瑜因組織偷越邊境罪,被判囚三年和兩年,仍然在內地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