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主派初選案,律政司就其中十一人的獲准保釋的決定提出覆核,高等法院開庭處理最後四人的保釋覆核,其中張可森須繼續還柙;何啟明、施德來和李予信獲准保釋。
張可森、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其中律政司成功覆核張可森獲保釋的決定,高等法院裁定張可森須繼續還柙,他的太太聽取聆訊後離開法院;而何啟明、施德來和李予信則獲准保釋外出。
法官表示經考慮後,無充足理由相信他們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駁回律政司的覆核,其中何啟明准以3萬元保釋金及10萬元人事擔保,條件包括宵禁、定期到警署報到、不可在傳統或電子平台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