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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七人,前年8月18日參與民陣流水式集會,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案件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明天繼續,屆時辯方再決定是否傳召證人。
受審的七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卓人、李柱銘和吳靄儀,他們被控同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在前年8月18日,帶領上萬名參加者,由維園遊行到中環,並以「流水式集會」為名,偽裝或促成一個已被反對的公眾遊行。